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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最高补贴220元!新疆开展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21-06-30 20:21:43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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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2021年新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指出,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全区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新发展格局。
    《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为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补贴条件如下: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
    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
    5、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 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 元;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地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后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 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由地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不含棉花、林果、蔬菜)。
    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补贴资金拨付:根据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各地申报2020年冬小麦、春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补贴面积以及历年结存资金三项因素,核定地(州、市)补贴资金总额。各地州要尽快将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各县市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自治区财政拨付各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由当地政府调剂解决。
    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各地州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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