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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对山东博豪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1-09-22 14:07:58来源:新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作者:新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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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机函〔2021〕8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批转群众举报及基层反映,我厅对山东博豪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圆草捆打捆机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将有关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山东博豪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圆草捆打捆机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山东博豪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9YQ-2350型圆草捆打捆机,系小圆捆机,前加装2.35米幅宽的捡拾器,经调查类似圆捆打捆机成本价不足3万元。山东博豪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6.7万元/台的价格销售给其经销商河南省圣大兴商贸有限公司、伊宁市启亮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及喀什德亿盛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圣大兴商贸有限公司以4.4万元/台的价格销售给我区且末县购机农民,出具发票价格为11万元/台,存在虚开发票,高套补贴款等违规行为。伊宁市启亮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德亿盛商贸有限公司为了套取4.4万元的足额补贴,恶意抬高价格,将以6.7万元/台购进的9YQ-2350型圆草捆打捆机以14.5万元/台左右的虚高价格销售给购机农民,存在违背承诺、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等违规行为。
  此外,山东博豪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授权委托郓城洪柯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9YQ-2350型圆草捆打捆机,每销售并上传办理补贴1台上交1000元利润。郓城洪柯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将其制造的10台9YQ-2350型圆草捆打捆机贴牌以11万元/台的价格销售给伊犁州霍城县芦草沟镇盛春农机专业合作社,山东博豪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给其分配机具编号并上传系统申办补贴,未结算。
  2019年至2020年,山东博豪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我区销售9YQ-2350型圆草捆打捆机47台,其中,已办结补贴21台,兑付补贴资金92.892万元;其余26台被封闭,未结算。
  (二)该类产品实际成本不足3万元,山东博豪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档归档环节虚报价格至13-14万元,投入较高补贴额档次内,存在以虚假信息投入较高档次,导致补贴额偏高并办理补贴,属严重违规行为。
  (三)山东博豪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郓城洪柯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代理生产、销售9YQ-2350圆草捆打捆机,系贴牌套补行为,属严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一)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取消山东博豪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9YQ-2350型圆草捆打捆机、9YQ-1800型圆草捆打捆机补贴资格,并将其法人代表范洪波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二)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款之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取消河南省圣大兴商贸有限公司、郓城洪柯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伊宁市启亮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资格,暂停喀什德亿盛商贸有限公司补贴产品经销资格一年,自本处理决定通报之日起计算。
  (三)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山东博豪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郓城洪柯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省圣大兴商贸有限公司、伊宁市启亮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德亿盛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自本处理决定通报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回已结算的补贴资金92.892万元。逾期不退回的,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因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及经济损失,由山东博豪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郓城洪柯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省圣大兴商贸有限公司、伊宁市启亮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德亿盛商贸有限公司等违规企业自行承担。未结算的,一律不予结算。
  二、相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补贴机具核验及补贴机具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形及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逐级报告。
  各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及承诺践诺,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5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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