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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启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通知

2021-09-24 14:08:56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作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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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广东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自2021年8月31日9:00正式启用,为确保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210.76.75.39:2018/GouZBT2021To23_al

        二、系统账号获取

  (一)各地管理部门账号。实行属地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将各县级管理员账号下发至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到县。
  (二)生产企业账户。生产企业自8月31日起可使用投档平台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办理服务系统。
  三、有关事项
  (一)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手机App(以下简称“补贴App”)与办理服务系统继续同步使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补贴App推广力度,全方位开展宣传,全面使用补贴App,切实方便购机者申领补贴,提高工作效率。各类用户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安装,其中审核端用户名与办理服务系统已有用户名一致;购机者可用手机号实名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即可自助办理补贴申请。
  (二)所有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生产企业首次登录办理服务系统,均须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见附件,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下载)。因违规操作、补贴信息不实等所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三)企业要第一时间完善相关产品信息,及时将补贴产品信息准确完整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确保购机者能随时提交补贴申请。造成大范围购机者无法及时享受补贴或购机者因供货延迟反映强烈的,或者发生重复录入补贴机具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按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四)办理服务系统用户须实名登记,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办理服务系统相关账号及密码,防止账号丢失、密码泄露,不得把账号转借他人。因个人或企业自身原因账号泄露造成的损失,由自身承担。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加强对从事补贴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公平、公正。
  (二)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严格落实受理、核验、公示工作时限。已录入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的申请,原则上在原系统中完成办理补贴的全过程。
  (三)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020-37288703、37288702。
  技术服务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
  附件: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附件
  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
  实施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了解并自觉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同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组织、不参与以小套大、以次充好、虚购报补、重复报补和提供不实申请资料、虚开发票等骗套补贴违法违规行为。
  二、正确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自觉抵制和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整治“大马拉小车”“大嘴套小胃”等违规产品各种行业乱象,开具金额与实际销售价格相符的发票,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
  三、持续强化以质量保障能力为核心的工厂条件建设,确保出厂的每一件产品与鉴定(认证)和检测的样机保持一致。
  四、为获取补贴机具资质而申请鉴定、认证和检测的,选择业内信誉度好、管理水平高、操作规范的机构进行合作,坚决抵制只收费不检测或乱检测的机构,并对所选机构的工作程序和质量等进行监督。
  五、对列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的本企业产品,主动公布其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并组织购机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确保其已知悉了解所购产品情况。同时,加强对试点产品使用情况的跟踪,提供及时到位的售后服务,对确有质量问题的,主动做好退换货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六、按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在相关系统中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分管生产制造、销售等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具体参与补贴政策实施、试验鉴定、产品认证等工作的员工)信息。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开通后,生产企业应及时准确完整在系统中内置产品信息,原则上应与实际发货时间同步。经销企业及时向用户提供发票,原则上应与机具销售时间同步。
  七、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八、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五年备查。
  九、实现本企业补贴产品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筛查结果保存5年备查。
  十、按月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筛查结果保存5年备查。
  十一、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相关机构和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购机者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
  十二、在参与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影响政策实施特别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异常情况后,将主动报告当地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十三、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罚款等处理。
  农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农机生产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经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销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书由农机生产企业盖章确认后上传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承诺书一经上传视同授权的经销企业同意承诺条款。
  2.承诺书由农机生产企业告知授权的经销企业,实际销售过程中由经销企业在农机生产企业已盖章的承诺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加盖公章后提供给购机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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